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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因為要載一些東西回新竹
開車新竹台北來回,終於見識到什麼叫做雨刷也沒用...
西南氣流的雨很可怕,剛過三峽,雨就嘩啦嘩啦的砸下來
真的是用砸的,因為雨點很大顆,車速又快
瞬間前方視野就消失了,只剩下濛濛朧朧的車燈
我趕快放慢車速打開警示燈,像在海中遇到暴風雨的小船
開始在高速公路飄搖...
老實說我一直覺得我的車感很好,憑感覺閉著眼睛也敢開車
但這種天氣車子容易打滑,寒假出過烏龍車禍之後
我也不想冒不必要的險
可是總是要回新竹阿,姑且慢慢開...
結果開不到五分鐘,路況變得非常好...
因為大部分的車子都停到路肩,想等雨停再說
於是我就這樣一路開回新竹,不過,真的很驚險
下車手心都是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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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開到後來我又在想東想西
其中一個問題是大一修物理的時候聽到的
但我一直不知道該怎麼證明
大家也來想一想吧!
下雨的時候,如果得不撐傘走路
大家不都會都跑的,想說暴露在雨下的時間短
比較不會被淋濕?
但實際上跑過去跟慢慢走過去,所淋到的雨其實是一樣的
為什麼?
PS:曾經想過,如果走路的速度是零,也就是走到一半停下來
這個觀察就不會成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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