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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Puffy小姐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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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我覺得阿,有在看網誌,可以跟這個議題沾上邊的人
應該還不少,大家可以發表發表意見喔
當然,黃小黑,這文章本來是要轉給你的
所以,在你去play之前,出個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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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二十三日電)讓都會區羨慕的多功能運動公園,在台東縣鹿野鄉卻淪為連遊民都懶得去的荒蕪之地!十多公頃、花費數億元興建的鹿野鄉運動公園,因鄉公所財源窘困,已經荒廢十年,雜草淹沒了游泳池,原木打造的百坪木屋成為治安死角。
民國七十九年政府推出「一鄉鎮一運動公園」,輔導各鄉鎮興建運動公園,全國總共完成了七十八座運動公園,台東縣鹿野鄉公所也爭取了一座,佔地十多公頃,花費數億元,裡面有網球場、籃球場、溜冰場、游泳池、大型舞台、生態池,以及一間原木打造的辦公室木屋。

民國八十二年完工,但是僅僅在開幕後的三個月風光一時。十年來,經歷了葉寶山、張芳蓮兩位鄉長,這座寸土寸金連都會區也羨慕的公園,竟然長年淹沒在雜草中。

一百多坪大的運動公園辦公室小木屋,淪為雜草攀爬的籐架,精緻的櫥窗全毀,華麗的燈飾只剩下燈座,一些漂亮的原木被拆的不成形,「裡面該有的沒有,不該有的一大堆」;例如,遊民使用的棉被,吸食剩下的強力膠、排泄物等。代表會副主席陳建光形容,「治安的死角,連遊民都不屑住了」。

另外,游泳池變成了污水池,花園變成了雜草堆,籃球場、網球場任由風雨侵蝕,早已不堪使用。

鹿野鄉公所秘書許文德表示,這個運動公園美其名是運動公園,但是設備和當時的規劃不當,例如游泳池太小了,還不如釣蝦場,網球場、籃球場也設計不好,這是當時推動「一鄉鎮一運動公園」錯誤的時代產物,卻要以後的接任者來收尾,相當不公平。

許文德說,鄉公所根本沒有那麼大的能力管理,因為無法變更使用,更不能拆除;再者,就算有能力也沒有財力管理,每個月光是開放而不使用,電費就要十多萬元,鄉公所根本無法負擔,目前只能放在那邊,「看事辦事」,草長了會找人去除草。

十年前,一手規劃爭取興建的前鄉長李仁生表示,當時的規劃構想,是要讓那裏成為鹿野鄉一個新的景點區,以及文教區,提供鄉民休閒的好去處,但是往後的接任者讓它荒廢了十年,讓人相當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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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ㄧ個朋友的CASE
他說:
是的,夭壽浪費公帑,這是我12年前主導設計執行的案子沒有錯。
他們說的沒錯,這個案子也是規劃不當!
雖然這是政府既定政策,而且設施內容也是使用單位提出的需求
不過後續規劃設計對設施內容及其使用量,卻沒有嚴謹評估,提出專業的建議
只是玩弄形體把所有東西往內塞,去滿足業主需求,正是造成這個案子失敗的主因之一。
回頭去看這些年來,自己做得正確又無遺憾的案子有幾個呢﹖
自己真的會做嗎? 真的專業嗎?
還早了.....

PUFFY'S OPINION
我想政府缺乏的是政策管理,經營,跟建築計畫的人吧
之前修課的時候看到國外(中國大陸和法國,不過中國大陸的案子也是外國人做的啦)
他們規劃開發的報告書都詳細的責任權屬分級,設計規劃,經營管理,經費,.......詳列的非常清楚
主導開發的人也應該有這樣的思維
否則低度開發總比過度開發來的好吧

這件事情跟建築設計規劃的好壞一點關係都沒有
我認為建築師劃設規劃師不該負全部的責任
換個方式想 如果建築師或規劃設計公司 工程顧問公司
可以堅守操守
(不知道該用什麼詞彙這個是想的到最好的)
對於建築計畫經營計畫不完全的案子 與業主多溝通討論
(就是不要有錢賺就做有案就接, 現在我這樣講可是我不知道以後如果我當了建築師以後還會不會有這樣的公義><說不定還有很多現實的考量)

政治因素也佔有足輕重的地位
每個縣市長都想要建設點什麼
弄點政績來拉抬自己的身價
弄個宜蘭科學園區 苗栗科學園區
結果哪來那麼多科技公司 不是全跑到大陸去了 >_<

回到學校的觀點 對於建築教育或是景觀規劃都市計劃教育
我們的教學聚焦在設計規畫
但是對於建築計畫 PROGRAM擬定卻是非常的薄弱的
做畢業設計的時候
定性定量這件事卻是我最不知道如何下手的 (因為不想隨便的個不知道位啥的空間量)

營建管理 建築計畫 開發政策 經濟文化策略 統合生態保育永續的觀念
這一塊統合的人才 在台灣很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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